2017年審計師考試《法律》高分輔導第四章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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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以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管理
1 .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
國有資產是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資產。產權界定應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在界定過程中,既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及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進行產權界定:
(1)與外方合資、合作的;
(2)實行股份制改造和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3)發生兼并、拍賣等產權變動的;
(4)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2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國有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根據特定的評估目的,按照一定的評估原則、標準、方法和程序,對國有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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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的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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