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考點稅收管轄權


【摘要】2016年經濟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環球網校為方便考生備考特整理了考試相關備考資料供大家參考,以下是網校分享的“2016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考點稅收管轄權”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更多資料敬請關注環球經濟師考試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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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
(一)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確定原則(掌握)
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是一國政府行使主權征稅所擁有的各種權力。
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原則:
1.屬地主義原則 | 以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地或經濟活動所在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管轄權的范圍,這是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最基本原則 |
2.屬人主義原則 | 以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 |
【例題·單選題】按照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稱為( )。
A.屬地主義原則
B.屬人主義原則
C.屬地兼屬人主義原則
D.屬人兼屬地主義原則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屬人主義原則是以納稅人的國籍和住所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范圍的原則。
(二)稅收管轄權的種類
1.收入來源地管轄權,也稱為地域管轄權——按屬地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2.居民管轄權——按屬人主義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
(三)稅收管轄權的選擇
多數國家,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例題1·單選題】目前多數國家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是( )。
A.只行使地域管轄權
B.只行使居民管轄權
C.同時行使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
D.只行使公民管轄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目前,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同時實行屬人和屬地兩類稅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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