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三級理財規劃師《理論知識》考點投資與投資計劃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6三級理財規劃師《理論知識》考點投資與投資計劃”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理財規劃師考試理論知識的考點梳理,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預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6三級理財規劃師《理論知識》考點投資與投資計劃的具體內容如下:
投資與投資規劃
(一)投資
1、投資的定義
投資是指犧牲或放棄現在可用于消費的價值以獲取未來更大價值的一種經濟活動。購買彩票與購買新家具自用都不是投資。
2、投資的分類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同屬于投資者對預期能帶來收益的資產的購買行為,但二者有著實質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投資者是否參與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
3、金融體系中的投資部門
按照全球通行的劃分方法,通常將金融業務分為四大部門,以下選項中不屬于該四大部門業務的是商業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二)投資規劃
投資與投資規劃存在一定的差別,投資(技術性)更強,要對經濟環境、行業、具體的投資產品等進行細致分析,進而構建投資組合以分散風險、獲取收益;投資規劃(程序性)更強,要利用投資過程創造的潛在收益來滿足客戶的財務目標,投資只不過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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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與代理
信托與代理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兩者都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系而產生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法律機制,但兩者存在著根本的不同:
1)代理中的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信托中的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義,以信托財產權利主體的身份對外從事活動。
2)代理中的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實施信托行為所必需的一切權限,且委托人和收益人不能隨意干預受托人的活動。
3)代理中的受托人不因代理而享有委托人的財產所有權,且因代理行為而獲得的收益歸委托人所有。信托中的受托人雖然不能享有信托財產的受益權,但取得法律形式上的財產所有權。
4)代理中的受托人在代理權限內所為的行為后果由委托人承擔。信托中的受托人對外實施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5)代理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兩方當事人,就代理關系中的委托事項而言,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務,這種委托事務可以是財產管理方面的事務,也可以是非財產管理方面的事務。而信托則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方當事人,其委托事務只能是財產的管理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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