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自行享受重組稅收優惠政策
【摘要】環球網校為方便會計從業人員更好的了解國家稅收的一系列相關法規政策,特整理的相關的政策性文件,本文主要是“企業可自行享受重組稅收優惠政策”詳情如下,網校還會繼續更新相關的法規政策,供大家參考,敬請關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了“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準”取消后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管理方式,將其由事先核準改為申報管理,同時對后續管理事項進行了規范和修訂,優化了征管流程,進一步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公告》明確,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管理方式,由事先核準改為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申報并提交相關資料。企業合并、分立中重組一方涉及注銷的,應在尚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前進行申報。
《公告》還增加了重組前連續12個月內分步交易的管理要求。企業進行年度申報時,要提交重組前連續12個月內,有無與該重組相關的其他股權、資產交易,與該重組是否構成分步交易、是否作為一項企業重組業務進行處理情況的說明。
由于涉及到資產轉讓所得的遞延處理和資產計稅基礎的調整問題,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需要采用臺賬管理、老師團隊管理等方法加強后續管理。《公告》明確了征納雙方的義務和責任,構建了較為完善的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后續管理體系。
根據《公告》,重組當事各方需準確記錄并說明所得遞延情況,轉讓或處置重組資產(股權)時要提交專項說明,著重說明特殊性稅務處理時確定的重組資產(股權)計稅基礎與轉讓或處置時的計稅基礎的對比情況以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處理情況。稅務機關則要跟蹤監管,及時了解企業重組前后連續12個月內相關資產、股權的動態變化情況。
建立臺賬,加強重組資產(股權)轉讓環節比對管理,并做好情況統計和上報,便于效應分析和政策完善。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 ,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實踐操作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財務崗位交接工作不容小覷2015-07-20
-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及會計處理2015-07-20
- 哪些崗位不屬于會計崗位?2015-07-20
- 出納的日常工作注意事項總結2015-07-20
- 國辦發文明確了三證合一改革的推進2015-07-20
- 用友軟件如何快速備份數據2015-07-20
- 防暑降溫支出的稅務籌劃2015-07-20
- 離婚需謹慎 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免契稅2015-07-17
- 企業可否同時享受兩加優惠政策2015-07-17
- 銷售廢舊物資是否繳稅 如何賬務處理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