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理財規劃師消費稅復習


【摘要】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理財規劃師考試即將到來。環球網校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理財規劃師消費稅復習”,消費稅是考生必須要熟記和掌握的重點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下文。望對您理財規劃師的復習有所幫助!
編輯推薦:2015年理財投資規劃復習匯總
消費稅(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消費稅知識點)
課稅對象:特定消費品(個別消費品、奢侈品、行為)
目的:調節收入、增強稅制累進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費
1、納稅義務人:單位、個人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境內:起運、所在地
委托加工:提貨時,受托方、代扣代繳
自產自用:移送使用時
2、納稅環節:
單一環節:一般在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環節
(1)生產環節:銷售時
自產自用:1)本企業連續生產用,不納稅,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時
(2)委托加工環節:交貨時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貨時,代扣代繳
(3)進口環節:報關進口時
進口報關者 報關進口時
(4)零售環節:
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 零售環節
2002年1月1日起,鉆石及鉆石飾品 零售環節
3、征稅范圍:2006年4月1日起,14個稅目
4、稅率:比例稅率、定額稅率
5、計稅依據
從價計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含消費稅),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從量計稅:重量、容積,數量
從價從量復合計稅:
6、應納稅額計算(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消費稅知識點)
(1)從價計稅:應納稅額 = 銷售額 * 稅率
(2)從量計稅:應納稅額 = 銷售數量 * 稅額標準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 =銷售額 * 稅率 + 銷售數量 * 稅額標準
(4)自產自用:
用于連續生產:不納稅
用于其他:同類銷售價格、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 ( 成本 + 利潤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5)委托加工
受托方 向委托方 交貨時,代扣代繳
受托方同類銷售價格、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 (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6)進口
組成計稅價格 = ( 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7)金銀首飾
1)零售環節 銷售額折算
應稅銷售額 = 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 1 + 增值稅稅率 或 征收率 )
2)用于 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未分別核算
組成計稅價格 = 購進原價 * ( 1 + 利潤率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7、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4種情況
(2)自產自用:移送 當天
(3)委托加工:提貨 當天
(4)進口:報關進口 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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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理財規劃師考試即將到來。環球網校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理財規劃師消費稅復習”,消費稅是考生必須要熟記和掌握的重點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下文。望對您理財規劃師的復習有所幫助!
編輯推薦:2015年理財投資規劃復習匯總
8、納稅地點(環球網校理財規劃師頻道為您提供消費稅知識點)
(1)銷售、自產自用:核算地
(2)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分別 各自機構 所在地
(3)外地 銷售、代銷:回 核算地
(4)委托加工:
受托方 所在地
個體工商戶加工:委托方 收回后、所在地
(5)進口:進口人、代理人,報關地海關
9、納稅期限:
(1)納稅期限(稅款計算期間):1、3、5、10、15日,1個月、1個季度
(2)稅款申報期限:
1、3、5、10、15日的,期滿之日起5日內 預繳稅款,次月10日內 申報納稅、結清應納稅款
1個月的、1個季度,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3)稅款繳納(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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