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二章第四節會計監督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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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會計監督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包括單位內部監督、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和以政府財政部門為主體的政府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要求,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制度和方法。
(一) 主體和對象
主體: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
對象:單位的經濟活動。
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的是各單位的( )。
A.審計機構 B.會計機構 C.會計人員 D.審計人員
【答案】BC
【例題2?判斷題】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 )
【答案】×
(二)基本要求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內部牽制制度】
(1)明確職責權限;
(2)實行職務分離;
(3)實行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財產清查制度中對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例題3?判斷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
【答案】√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
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例題4?單選題】( )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結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A.單位負責人
B.會計機構負責人
C.分管單位會計工作的副職領導
D.監事長
【答案】A
【例題5?判斷題】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
【答案】×
(四)單位內部控制制度
1.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
2.授權批準控制;
3.會計系統控制;
4.預算控制;
5.財產保全控制;
6.風險控制;
7.內部報告控制;
8.電子信息技術控制。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概念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國家監督),主要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對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所進行的監督檢查。主要是檢查各單位對國家資金的使用情況、財務收支情況、向國家繳納稅費情況以及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情況等。
政府監督分為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人民銀行監督、證券監督、保險監督等。主體: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對象:
1.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例題6?判斷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各單位的經濟活動。( )
【答案】×
【解析】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并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二) 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具體包括:是否依法設賬;所設的賬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賬外賬等。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5)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具體包括: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
【例題7?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有( )。
A.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B.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C.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D.是否按照稅法的規定按時足額納稅
【答案】ABC
【例題8?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有( )。
A.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B.是否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C.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D.是否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答案】AD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例題9?判斷題】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
【答案】√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區別:
|
注冊會計師審計 |
內部審計 |
|
|
(1)審計內容和目標不同 |
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
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開產評價 |
|
(2)遵循審計標準不同 |
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
內部審計準則 |
|
(3)審計方式不同 |
受托審計 |
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覺進行 |
|
(4)審計職責和作用不同 |
對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責;
目標是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做出評價 |
審計結果只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只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改進經營管理的參考,不對外公開;
目標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改善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 |
|
(5)審計獨立性不同 |
完全獨立于被審計單位 |
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具有相對獨立性 |
|
(6)審計時間不同 |
定期審計,每年或每半年審計一次 |
定期或不定期,時間安排靈活 |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5)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補充】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
(1)設計會計制度;
(2)擔任會計顧問;
(3)代理納稅申報;
(4)代理記賬;
(5)辦理投資評估、資產評估和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關業務;
(6)提供會計咨詢、稅務咨詢和管理咨詢;
(7)代理申請工商注冊登記,協助擬訂合同、章程和其他業務文件;
(8)培訓會計、審計和財務管理人員;
(9)其他的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例題10?多選題】注冊會計師及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的審計業務有( )。
A.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B.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C.辦理企業合并、分立的審計業務
D.辦理企業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
【答案】ABCD
(四)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責任
1.如實提供會計資料
《會計法》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P>
2.不得干擾獨立審計
(1)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審計責任)。
(2)《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P>
【例題11?判斷題】某國有企業因經營業績滑坡,無法實現當年利潤目標,單位負責人對財務負責人說“我們一定要實現今年的利潤目標,既然會計師事務所是我們出錢請的,要他們按我們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 )
【答案】×
(五)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打亂順序)
1.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3個明知……而不予指明,1個明知……而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
(1)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2.責任劃分(一般來說)
(1)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對整個事務所的工作成果和各個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結論負有直接責任;
(2)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制定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工作程序和形成審計報告負有直接責任;
(3)注冊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都對自己負責的具體審計項目或審計領域的工作質量負有直接責任。
3.責任類型
(1)行政責任,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由于違反法律、執業標準或其他規章制度,而必須承擔的行政上的法律后果。
(2)民事責任,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由于違反合同導致民事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類:對委托人有違約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對銀行、股東、債權人、潛在投資者等第三者所負有的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由于重大過失、舞弊行為違反了刑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注冊會計師開展審計業務,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作不實或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本節重點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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