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用地應予保護管理
更新時間:2014-05-28 17: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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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儲備用地應予保護管理
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網站了解到,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市、縣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后納入土地儲備。
據了解,位于南大街157號的原木鐘廠地塊,于2009年正式納入土地儲備,收儲合同為煙儲收字2009第22號,面積為29030平方米。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同時,土地儲備機構應對納入儲備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護管理,防止侵害儲備土地權利行為的發生。因此,禁止儲備用地堆放渣土垃圾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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