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證《會計基礎》第十章第六節財務成果的計算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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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財務成果的計算
一、利潤
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或損失等。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一)利潤的計算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利潤一般分為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三個部分:
1.營業利潤。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或-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其中: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成本是指企業經營業務所發生的實際成本總額,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或損失)是指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記入當期損益的收益(或損失)。
投資收益(或損失)是指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2.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3.凈利潤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二)期末結轉各項損益類科目的賬務處理
“本年利潤”科目
二、所得稅
(一)應交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交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行政性罰款等)。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例10-88】甲公司2010年全年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為10 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正確答案』
應納稅所得額=10 200 000-200 000=10 000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0 000 000×25%=2 500 000(元)
(二)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所得稅費用”科目
借:所得稅費用 2 5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 500 000
借:本年利潤 2 500 000
貸:所得稅費用 2 500 000
(三)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三、利潤分配
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一)提取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企業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虧損,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盈余公積”科目
(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賬務處理――現金股利
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注中披露。
“應付股利”科目
【例10-90】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實現凈利潤2 0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0 000元,宣告發放現金股利800 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應編制的會計處理如下:
(1)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2 00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00 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00 000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800 000
貸:應付股利 800 000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 000 00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00 000
――應付現金股利 800 000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科目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以后可以用稅后利潤彌補,也可以用盈余公積補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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