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章第二節消費稅(3)
更新時間:2014-04-15 1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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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2014年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章第二節消費稅(3)(五)消費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時(不同結算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同增值稅);注意:金銀首飾、鉆石
編輯推薦:浙江2014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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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 主要稅種
(五)消費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時(不同結算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同增值稅);
注意: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在零售環節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的當天;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提貨的當天;
(4)進口應稅消費品: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同增值稅
【例題•單選題】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消費稅以一個月為一期繳納,其申報納稅的期限為自期滿之日起( )。
A.10日內
B.5日內
C.15日內
D.30日內
【正確答案】C
3.納稅地點
項目 納稅地點
銷售應稅消費品 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的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①受托方是個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诔芡蟹綖閭€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 報關地海關
【例題•多選題】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向( )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A.機構所在地
B.納稅人核算地
C.居住地
D.消費品生產地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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