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復習指導: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的概念。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
2.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均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3.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1)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權益性投資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4. 企業所得稅稅率。
稅率 |
適用對象 |
25% |
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
20% |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
15% |
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
5.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基本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項目名稱 |
具體解釋 |
具體內容 |
收入總額 |
是指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
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等 |
不征稅收入 |
是指國家為了扶持和鼓勵某些特殊的納稅人和特定的項目,或者避免因征稅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對企業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稅或免稅的特殊政策,以減輕企業的負擔,促進經濟的協調發展 |
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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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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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 |
準予扣除的項目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
不得扣除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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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非廣告性質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
虧損彌補 |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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