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點:合同解除的類型及法規
更新時間:2013-09-22 14: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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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類型及其法律規定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可以分為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情況。
(1)協議解除
協議解除又稱合意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行為。
《合同法》第9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條件成就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行為。
《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行使法定解除權,從而使雙方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五種法定解除的情形。參見《合同管理》P38。
施工組織:房建,市政,道橋,水利,巖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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