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第六章復習題2


10.(案例分析題)(2008年)某生產企業,2008年有關會計資料如下:
(1)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為300萬元;
(2)全年銷售收入為3 000萬元;
(3)“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3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0萬元:
(4)“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稅收罰款1萬元,公益性捐贈支出25萬元;
(5)“投資收益”中有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從深圳某聯營企業分回利潤17萬元,己知聯營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15%。
假設該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
(1)可以在稅前列支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 )元。
A.100 000
B.150000
C.180 000
D.300 000
[答案]B
[解析]發生額的60%為18萬元,銷售收入的5‰為15萬元,按15萬元扣除。
(2)下列有關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稅收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B.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C.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能全額在稅前扣除
D.贊助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
(3)下列關于投資收益的稅務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屬于不征稅收入
B.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C.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D.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屬于免稅收入
[答案]D
[解析]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屬于免稅收入。
(4)不得在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金額為( )萬元。
A.50
B.260
C.410
D.450
[答案]A
[解析]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3000×15%=450,因此不得扣除的應該是50萬元。
(5)該企業200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元。
A.852 500
B.860 000
C.872 500
D.880 000
[答案]B
[解析]會計利潤300萬元,業務招待費調增15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50萬元;罰款調增1萬元,公益性捐贈無需進行納稅調整;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和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17萬元免稅,調減2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300+15+50+1-5-17=344萬元
應納稅額=344×25%=86(萬元)。
11.(單選題)(2008年)某專門從事技術轉讓的公司2008年度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7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公司2008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0
B.25
C.875
D.175
[答案]B
[解析]應納稅額=(700-500)×25%×50%=25萬元。
12.(案例分析題)(2009年)某商貿企業,2008年度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1 800萬元,支付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200萬元(含殘疾職工工資50萬元),業務招待費80萬元,職工福利費6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30萬元,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另外,企業當年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支出600萬元,購置完畢即投入使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1)該企業2008年度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為( )萬元。
A.150
B.200
C.250
D.300
[答案]C
[解析]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可以加計扣除。稅前扣除的工資=200+50=250萬。
(2)該企業2008年度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萬元。
A.9
B.32
C.48
D.71
[答案]D
[解析]業務招待費的60%=80×60%=48萬,銷售收入的5‰為1800×5‰=9萬。可以扣除9萬元。不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80-9=71萬。
(3)該企業2008年度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為( )萬元。
A.28
B.32
C.35
D.60
[答案]A
[解析]扣除限額=200×14%=28萬,而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60萬元,可以扣除28萬。
(4)該企業2008年度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為( )萬元。
A.30
B.5
C.4
D.3
[答案]B
[解析]扣除限額=200×2.5%=5萬,實際發生的為30萬,可以扣除5萬。剩下的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5)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可以按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免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則該企業可以抵免的應納稅額為( )萬元。
A.600
B.240
C.60
D.30
[答案]C
[解析]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可以按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所以是600×10%=60萬元。
(6)該企業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200
B.257
C.271
D.278
[答案]D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200-50+71+(60-28)+(30-5)=278萬元
(7)該企業2008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9.5
B.39.25
C.42.75
D.44.5
[答案]A
[解析]應納稅額=278×25%-60=9.5(萬元)。
13.(單選題)(2011年)決定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權限集中在( )。
A.財政部
B.國家稅務總局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答案]C
[解析]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決定權在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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