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備考資料65


五、耕地占補平衡(熟悉)
1.耕地占補平衡的含義
耕地占補平衡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
2.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的內容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確定的一項重要制度。耕地占補平衡是占用耕地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2006年6月,國土資源部出臺第33號令《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為全面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提供了依據。耕地占補平衡考核,以建設用地項目為單位進行,主要考核經依法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確定的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和資金。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過去建設占用大量的耕地,而補充的耕地很少,造成耕地面積減少,所以需要建立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例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以建設用地項目為單位進行,主要考核耕地補充方案中確定的補充耕地的數量和()。(2007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位置
B.質量
C.資金
D.地塊大小
E.土地用途
答案:BC
解析:耕地占補平衡考核,以建設用地項目為單位進行,主要考核經依法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確定的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和資金。
(1)明確了開墾耕地是一項法定義務
《土地管理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因此,無論是國家建設重點工程、城市建設,還是鄉鎮企業、農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須履行開墾耕地的義務。保護耕地不僅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投資占用耕地也應當履行義務,確保建設占用耕地與開墾耕地的平衡。
(2)明確了補充耕地的責任主體
《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規定,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包括:
①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建設單位自行補充耕地的,建設單位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②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③村莊、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④因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收取耕地開墾費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代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⑤因耕地后備資源匱乏,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安排,通過收取耕地開墾費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易地補充耕地的,接收耕地開墾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例題1: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A.接收耕地開墾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
B.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C.建設單位
D.所在市、縣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例題2:村莊、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A.接收耕地開墾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門
B.建設單位
C.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D.所在市、縣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村莊、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
(3)明確了開墾耕地的資金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資金應當足額列入工程預算。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提供補充耕地資金,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先行落實補充耕地,但不得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村莊、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有關資金或者組織農民投工投勞實施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
(4)明確了開墾地塊的標準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同時,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
(5)明確了繳納耕地開墾費作為開墾耕地的一種形式
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履行造地義務。沒有條件開墾是指建設單位沒有開墾的人力和機械,而無法從事土地開墾工作。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開墾出的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沒有達到規定耕地的應有指標。做這樣的規定,既解決了一些建設單位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不能組織專門力量開墾耕地的問題,又達到了建設單位繳納造地費后,可以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力量開墾耕地,以保證開墾出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符合有關要求。
(6)明確了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
耕地占補平衡考核,是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對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核實。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堅持統一標準、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規范、違者查處的原則。經依法批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按照補充耕地方案的實施計劃需在考核年度內完成補充耕地義務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補平衡的考核范圍。
(7)明確了省級人民政府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中的職責
1)制定耕地開墾計劃
省級人民政府是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責任者,也是耕地開墾的組織者和監督者。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精神,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占用耕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開墾耕地的計劃。
2)對建設單位和縣、市人民政府開墾耕地進行監督
要使開墾耕地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有計劃,明確責任,強化監督。監督的對象,一是縣、市人民政府;二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
3)組織開墾耕地。
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組織地方人民政府和一些建設單位對一些重點地區進行開墾和開墾出的耕地進行驗收。特別是協調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開墾者之間的關系,主持一些跨縣、市行政區的耕地的開墾,保障耕地開墾工作的順利進行。
(8)明確了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保質足額補充建設用地所占用的耕地是農用地轉用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從農用地轉用申請、受理、審查整個過程都必須附有補充耕地方案。只有在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整治折抵指標時,不需要編制耕地補充方案。
1)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
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一般是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申請城市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轄市或省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2)補充耕地方案的內容
補充耕地方案的內容主要有:建設用地名稱,被占用耕地面積,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實施單位,已經完成補充耕地情況,擬完成補充耕地位置、數量。
3)補充耕地方案審核的內容
補充耕地方案審核的內容包括:①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實施單位是否落實;②補充耕地地塊位置、面積是否確定;③補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當;④補充耕地的保證措施是否得力;⑤若建設占用基本農田,還須審查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實,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例題: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是()。
A.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B.市級人民政府
C.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D.縣級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補充耕地方案編制的主體中,一般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9)明確了違反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的具體罰則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了具體罰則。
例題:我國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認定的占用耕地的補充方式有()。(2007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用農民自行開發利用的廢棄地補充
B.繳納耕地開墾費集中開墾新耕地
C.東部省份到西部省份異地開發
D.用國家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新增耕地補充
E.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答案:BE
解析:耕地占補平衡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耕地。
3.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按等級折算的內容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28號)指出,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解決當前耕地占補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建設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確保補充耕地與被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必要手段;是貫徹落實中發[2005]l號文件和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精神、履行國土資源部門職責、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的重要措施。
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是按照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原則,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和方法,將補充耕地數量、質量與被占用耕地等級掛鉤并進行折算,實現耕地占補數量和質量平衡。根據我國生態環境建設的需要,受后備耕地資源不足的制約,不宜倡導用直接增加補充耕地數量抵頂質量;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在現階段,不允許以補充高質量耕地為由減少補充耕地數量。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應立足于“占一補一”,提高補充耕地等級;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占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例題:關于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按等級折算,要求()。(2009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嚴格按照“占一補一”的原則補充耕地
B.按照質量相等的原則補充耕地
C.補充高質量耕地的可以減少補充數量
D.補充耕地質量低于占用耕地的要按等折算增加補充面積
答案:D
解析: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補充耕地等級無法達到被占用耕地等級的,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
關于省級耕地占補平衡等級:折算系數根據農用地利用等―糧食生產能力對應關系表,制定省級耕地占補平衡等級折算系數表,折算系數為被占用耕地等級所對應的糧食生產能力與補充耕地等級所對應的糧食生產能力之比,當該系數小于1時按1計。
例題:某企業因生產規模擴大,需要占用土地15公頃,其中5公頃為基本農田,10公頃為耕地。根據農用地分等成果,占用耕地為7等地,補充耕地經整理驗收為5等地,5等地和7等地的糧食生產能力分別為1000千克和800千克。下列關于該地塊補充耕地數量的說法正確的是()。(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等級折算系數為:800/1000=0.8,所以補充耕地的數量為0.8×15=12公頃
B.等級折算系數小于l時按1計,所以補充耕地的數量為15公頃
C.等級折算系數為:1000/800=1.25,所以補充耕地的數量為1.25×15=18.75公頃
D.需補充耕地的數量為5公頃
答案:B
解析:根據農用地利用等―糧食生產能力對應關系表,制定省級耕地占補平衡等級折算系數表,折算系數為被占用耕地等級所對應的糧食生產能力與補充耕地等級所對應的糧食生產能力之比,當該系數小于1時按1計。該題中,“被占用耕地等級所對應的糧食生產能力”為800千克,“補充耕地等級所對應的糧食生產能力”為1000千克,二者之比折算系數800/1000,小于1時按1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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