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備考資料57


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概念(掌握)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
《土地基本術語》(GB/T19231―2003)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各級政府為實現土地合理利用的綜合目標,對本轄區一定的長時期內全部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改良和保護進行統籌安排的過程。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龍頭”,是各級人民政府對土地利用進行協調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核心是確定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用地布局。
根據我國行政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和鄉五級。上下級規劃必須緊密銜接,上一級規劃是下級規劃的依據,并指導下一級規劃,下級規劃是上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
《土地管理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管理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包括長期性、綜合性、戰略性、控制性、權威性、動態性等基本特性。長期性體現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上,其一般為15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針對規劃區域內的全部土地資源,而不是某一類土地或某一局部土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強調的是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即兼顧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的高度統一,具有綜合性和控制性特點,且綜合性和控制性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本質特征。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要求,從而確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個連續不斷的“規劃一實施一反饋一修正一再實施”的過程,體現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動態性。
例題1: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 )組織編制,其核心是確定和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2009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上一級人民政府
B.上一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
C.縣級人民政府
D.縣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
答案:C
解析:《土地管理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例題2:在下列選項中,( )是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依據。(2007年試題)
A.土地價格水平
B.土地供需狀況
C.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D.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土地質量特征
答案: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保護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八條規定,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例題3: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依據有( )。(2002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B.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
C.土地供給能力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要求
D.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答案:A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保護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意義(掌握)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意義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1.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與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土地利用長遠規劃,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和依據。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實行用途管制的基礎?!锻恋毓芾矸ā芬幎ǎ瑖揖幹仆恋乩每傮w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梢姡瑖覍嵭型恋赜猛竟苤浦贫?,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基礎和依據。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助于糾正市場失靈。市場失靈主要表現于:在宏觀經濟領域,市場機制不能自動保證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在微觀經濟領域,它無法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不能解決外部性問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政府干預和調控土地利用行為的手段,可以調控土地市場,糾正市場失靈。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有效協調人地關系和各部門用地矛盾。我國后備土地資源不足,人地矛盾尖銳。為保證吃飯與建設需求,協調各部門用地矛盾,必須編制好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實現國民經濟穩定、協調、持續發展。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加強土地利用管理的手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龍頭”,它對土地利用具有宏觀控制和指導作用。有了科學的規劃,也就有了土地利用的總戰略、總布局,土地管理工作就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
(二)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位
市級規劃是落實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指導縣級及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具有承上啟下作用的規劃,是統籌市域土地利用的綱領性文件,是土地審批和監管的基本依據。
縣級規劃是落實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是縣域內土地利用、審批和監管的基本依據。
鄉級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中的基層規劃,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
例題1:編制和實施( )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B.土地利用專項規劃
C.國土規劃
D.城市規劃
答案:A
解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與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土地利用長遠規劃,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和依據。
例題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 ) (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答案:√
解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實行用途管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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