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價基礎與法規課件27


考點7:土地征收補償和安置的內容
1、 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實質是對農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長期投工和投資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 土地補償費的計算: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標準規定,包括園地、魚塘、藕塘、宅基地、林地、牧草地等。
3、 安置補助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勞動力所需費用而支付的補助金額。
4、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5倍。
5、 青苗和地上定著物的補償費:被征用土地的定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凡在協商征地方案后搶種的農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時,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
6、 土地征收補償費的支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土地征用批準后3個月內,將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
7、 土地補償費的管理:由農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可視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者對土地的投入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1) 安置補助費:誰負責安置,誰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給個人。
(2)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誰拆遷或遷建的, 支付給誰;自行拆遷的,支付給附著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樹補償給所有者。
(3) 青苗補償費:青苗的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
(4) 對征用承包戶的土地補償:征用農業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可以將土地補償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
考點8:土地征收方案的編制與審核
1、 征用土地方案編制的主體: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2、 片用土地方案的內容:征用土地方案要說明被征土地的數量、位置、權屬,以及土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內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寫,同時另附以下材料:
(1) 《建設擬征(占)地土地權屬情況匯總表》;
(2) 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關補償標準的規定。
(3) 用地單位對本方案的意見。
(4) 1:500或1:1000征地紅線圖,能反映征地范圍、面積、利用現狀及權屬關系。
3、 征地方案的編制程序:
(1) 確定征地范圍;
(2) 現場調查:
(3) 確定征地補償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和安置途徑。
(4) 擬定征用土地方案。
(5) 征求意見。
(6) 簽字上報審批。
4、 土地征收方案的審核:擬定的土地征收方案經修改和具體經辦人員及分管領導簽字,上報至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考點9:土地征收程序
1、 擬定土地征收方案:
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 審查報批和公告:
將土地征收方案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3、 制定補償和安置方案:
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4、 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公告并進行必要的修改后,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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