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處置授權審批權限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6-24 15:40:01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國有資產處置授權審批權限問題的通知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部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部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提高國有資產處置效率,現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財[2009]72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的有關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等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部屬各高校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在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國有資產,由部授權部屬各高校進行審批。
(二)其他部屬事業單位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在300萬元以下(不含300萬元)的國有資產,由部授權部屬事業單位進行審批。
(三)國有資產在同一單位所屬事業單位之間進行無償調撥(劃撥),以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上述授權限額進行審批。
(四)授權審批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報部進行審批。
二、單位自行審批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根據授權自行審批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應嚴格按照《辦法》中國有資產處置的有關要求,認真履行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并將國有資產處置應提交的相關材料一并存檔。
(二)各單位應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文件(含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一式5份)報部(財務司)備案。同時將批復文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備案。
本補充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下一篇: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管理規定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