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備考加油站:成本逼近法2


考點4:土地取得費
1、 凡新建工業項目首先需獲得土地,或征地或拆遷。耕地補償費,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6-10倍;農業人口安置補償費,前3年平均年產值4-6倍,最高不超過15倍。總和不得超過30倍。
2、 土地取得費應是評估期日的重置費,按用地單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各項客觀費用計算。
3、 由于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提高效用和價值,尤其是對單宗地而言,征地、拆遷等土地取得費用是對原土地使用者失去原土地收益的補償,是依據原來用途下的土地收益,而不是依據新土地用途和未來土地收益的高低確定的。
考點5:土地開發費
1、(1)基礎設施配套費:通常以七通一平為標準計算;(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這與項目大小、用地規模有關,各地情況不一;(3)小區開發配套費:各地根據用地情況確定合理的項目標準。在實踐中確定土地開發程度,主要應注意如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應準確區分宗地內和宗地外的開發程度(由市政投資建設的應屬于宗地外,由企業投資建設的應屬于宗地內);二是宗地紅線內外的開發程度不一致。應分攤費用=受益程度×設施總費用。
考點6:利息
(1)土地開發投資利息的概念:利息是資金的時間價值。依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確定土地開發利息是按照界定土地開發程度的正常開發周期、各項費用的投入期限和資本年利息率,分別估計各期投入應支付的利息。土地開發周期超過一年的,利息按復利計算。
(2)利息計息方式:土地取得費及其稅費利息是以整個取得費為基數,計息期為整個開發期;開發費及稅費利息可采用兩種計算:一是以整個開發費為基數,計息期為開發期的一半;二是以開發費一半為基數,計息期為整個開發期。如果開發費是以當時收取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計算的,由于基礎設施配套費一般需在土地開發前一次性支付,因此這一部分開發費的計息期也應是整個開發期。
考點7:利潤
(1)利潤的計算依據: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相應的利潤,作為投資的回報,對土地投資,當然也要獲取相應的利潤。土地開發利潤一般為6%―10%。成本逼近法中利潤計算的基數包括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相關稅費,利潤計算的關鍵是確定利潤率和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率的確定通常考慮三方面因素:土地用途、開發期的長短、區域經濟環境。
(2)利潤的計算方式:
投資利潤=(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稅費)×投資回報率
編輯推薦: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VIP套餐
最新資訊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匯總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6)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5)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4)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3)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2)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復習資料(1)2015-06-04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實務》考點剖析102015-06-03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實務》考點剖析92015-06-03
- 2015年土地估價師《土地估價實務》考點剖析8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