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11年高校節能項目專項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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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學校:
為積極推進本市高校節約型校園建設,進一步提升高校能源管理和合理用能水平,全面推進高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鼓勵校企合作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實踐,我委擬對2011年度高校開展的有關節能項目予以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項目類型
(一)高校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建設。校園節能監管系統主要指高校校園建筑設施能耗、水耗監測及管理系統建設,通過信息化平臺,完成對校園建筑設施能耗的計量、統計、數據分析、節能分析及節能指標管理。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包括針對電耗、燃料消耗、熱量消耗、冷量消耗及水資源消耗數據的采集、傳輸、分析管理系統,高校可根據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逐步推進。高校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建設內容、運行管理及技術性能,要符合建設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監管系統建設技術導則》、《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監管系統運行管理技術導則》有關標準。
(二)合同能源管理。高校應積極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技術優勢,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節能、節水新技術應用。高校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對校園節能、節水項目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應當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條件和標準,首先申請中央和市財政獎勵資金,未達到《辦法》規定的支持條件,但對推動校園節能、節水工作有一定示范意義,有利于學校后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措施的,可以申報我委節能專項資金。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積極開展上海市節水型學校(校區)創建工作,已正式通過上海市節水型學校(校區)驗收的高校。
(二)高校節能改造經費主要由各校根據既有渠道統籌落實,我委根據教育部和市政府有關節能工作要求,對當前需重點推進的學校節能管理內涵建設項目,如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建設,以及市政府明確要求公共機構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給予適當的專項扶持資金。
(三)申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金額應不低于15萬元,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應不低于項目總金額的50%,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后節能率應不低于10%.
(四)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原則上每校限報一項,且須在2011年內組織實施。
(五)已獲得財政部、建設部“高等院校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的高校,不得再申報我委2011年“高校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
(六)2010年申報并已獲得我委節能、節水項目補貼資金,截至2011年5月31日仍未完成相關項目建設的高校,不得再申報2011年我委節能專項資金。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的高校,須填寫《2011年上海高校校園節能監管系統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于2011年6月15日之前報送市教委學校后勤保衛處;申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資金的高校,須填寫《2011年上海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報送市教委學校后勤保衛處。
(二)申報2011年節能項目專項資金的高校,2010年申報我委節能、節水項目補貼資金已獲得通過的,須同時填報《2010年市教委補貼節能、節水項目實施情況表》(附件3)。
(三)市教委將委托老師對高校申報項目進行評估,并結合學校節約型校園、節水型學校(校區)創建情況,以及所申報項目的示范性、實效性和資金配套落實等情況,對申報項目給予一定的專項資金。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完善節能工作組織體系,制定好學校“十二五”節能工作規劃,細化節能減排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用能基礎管理,加大資金投入,重點推進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積極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節能新技術、新設施建設,組織學生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全面提升學校節能工作水平。專項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市教委將適時對申報項目實施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以及項目效益進行檢查評估。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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