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三級專業能力復習重點(44)


第六單元 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一、勞保醫療
1952:
1960S:
2002:
二、社會醫療保險
(一)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計劃
(二)補充醫療保險計劃
1、公務員醫療補助
2、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資金籌集
四、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
第七章 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
第一節 收集客戶信息
一、婚姻(P502)
(一)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
(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另有,實質要件,包括必備條件與禁止條件:
1、結婚必備的條件規定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22,女20,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居民可20、18)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2、結婚禁止的條件規定
(1)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
①直系血親: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
②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間接血親,是除直系血親外,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同自己上溯同一血緣的親屬再向下數兩代。包括同源父母,同源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輩分相同以及不同的親屬。
(2)限制患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疾病的人結婚
①指定傳染病
②精神疾病
③嚴重遺傳性疾病
夫妻關系
(1)夫妻人身關系
①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獨立
②夫妻雙方都享有姓名權
③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④夫妻雙方的人身自由權
⑤夫妻住所選定權
⑥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
⑦計劃生育義務
(2)夫妻財產關系
三部分組成。P548詳述夫妻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二)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
教材案例,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時,子女的義務的第二位的。
(三)夫妻之間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
(四)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對于共同財產,需分割一半。例如甲個人財產10萬,共同財產30萬,甲遺產為多少?25萬。
(五)婚姻關系特殊形態的理解及財產的處理P507
婚姻成立的依據是結婚登記。即使尚未領到證件也算。
1、事實婚姻
符合結婚的一切條件,但未辦理登記。
2、非法同居關系
有配偶。或者即使無配偶,但不符合結婚條件,比如未到法定年齡,是禁止的血親或患某種疾病等。
3、事實婚姻關系和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
對事實婚姻關系的處理:補辦產生合法婚姻效力。
對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解除。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算共同財產,繼承、受贈的財產算個人財產。
(六)兩類特殊情況的理解和處理P511
1、無效婚姻。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即使舉行婚禮也不行。
2、可撤銷婚姻
當事人一方以脅迫為由撤銷婚姻關系須具有以下要件:
二、子女(P512)
1、婚生子女。合法婚姻關系。
2、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生育的。
3、養子女。正式辦理收養登記。
4、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是重要前提(即使形成撫養關系而沒有被收養的話,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消除)。比如甲已經25了,自己成家立業了。其父親再婚,對于繼母,他沒有義務贍養,因為繼母沒有撫養他。
三、父母
(一)婚生父母子女關系
關系形成須具備的條件:
(1)該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2)該子女的血緣必須來自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雙方
(3)該子女的出生時間在法定時間內
《婚姻法的規定》:
1、父母的權利義務
(1)撫養的權利與義務
(2)管理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3)法定代理
2、子女的權利義務
受撫養,贍養老人。
(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
1、繼父母子女關系
有撫養關系的,為擬制血親。本來沒有,法律上確認有。未形成撫養關系,為直系姻親。
2、養父母子女關系
四、兄弟姐妹
應當包括擬制血親形成的兄弟姐妹。包括養父母的子女以及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的子女。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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