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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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財務會計制度。我們制定了《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本套報表為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的年終財務會計決算統一格式。適用于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其他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可參照使用本套報表格式。
二、本套報表由報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業補充指標表組成,其中報表封面、主表、附表適用于所有企業(單位)填報;行業補充指標表適用于相關行業的企業選擇填報。
三、企業要以真實的交易事項、完整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在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正確結轉損益。依法進行年終審計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并按規定認真組織錄入、審核、匯總(合并)工作,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四、本套報表為基層與匯總(合并)統一格式,基本填報單位級次為:大型企業(含大型企業集團)為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企業,第三級以下企業并入第三級填報;中小型企業為第二級以上(含第二級)企業,第二級以下企業并入第二級填報,基本填報單位是指具備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
五、企業集團應全面推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要求其所屬子公司與母公司同步推行新準則。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本級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制集團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范圍及編制方法按《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等38項具體準則、《企業會計準財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合并報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境外國有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等相關規定填報。分戶填報和錄入的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七、廠辦大集體財務會計決算由資助興辦的企業按隸屬關系負責上報。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是指各類中央企業(含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企業)批準并資助舉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央下放企業廠辦大集體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批準并資助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地方企業廠辦大集體指地方國有企業批準并資助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凡中央企業資助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其決算工作由中央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負責組織填報、匯總和審核,在年度決算中須同時填報中央企業廠辦大集體決算,并在軟件中選擇相應任務單獨填列。中央下放企業及地方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由各地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填報、匯總和審核、在軟件中的集體企業決算任務中填報。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編制方法,落實填報工作任務。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確保報表數據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一)2010年度企業決算報表報送財政都的時問為:2011年4月2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將本地區所屬企業報表匯總上報財政部企業司一份;中央部門應將所屬企業的報表匯總報送財政部企業司和有關業務司各一份;中央管理企業在向財政部企業司和有關業務司報送報表的同時,抄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報送內容包括:
1.2010年度匯總的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加蓋本單位印章;
2.匯總和全部基層企業分戶計算機數據、匯總的決算報表編制說明電子文檔。
(三)中央各部門報送內容包括:
1.2010年虛匯總的決算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排目錄,裝訂成冊并加蓋本單位印章;
2.匯總和全部基層企業分戶計算機數據、匯總的決算報表編制說明電子文擋。
(四)中央管理企業報送內容包括:
1.2010年度合并的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匯編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情況表。按以上順序加具封面,編排目錄,裝訂成冊并加蓋奉單位印章;
2.合并及全部基層企業分戶計算機數據、財務情況說明書及會計報表附注電子文檔;
3.中介機構對集團公司合并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意見、管理建議書。出具了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企業還應同時提交對審計報告相關內容提出的財務處理、賬務調整意見或者報表編制的有關情況和意見。
(五)各單位在決算工作中,應進一步加強決算數據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格式和內容撰寫《財務情況說明書》(附件6),對本年度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決算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
(六)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統一下發的數據處理軟件、參數進行決算數據的逐級錄入、審核和匯總工作。
(七)財政部將于2011年4月對全部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進行驗審。為保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信息質量,財政部將對各地方、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的決算工作、注冊會計師及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檢查,并予以通報。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統一格式向企業布置決算工作,不得擅自修改變更。
各地方,中央各部門和中央管理企業在報表編制和報送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企業司聯系。
相關附件:
1、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xls
2、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說明.doc
3、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行業補充指標表].xls
4、2010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行業補充指標表]編制說明.doc
5、會計報表附注內容提要.doc
6、財務情況說明書內容提要.doc
7、補充說明.doc
8、附件3封面.doc
9、單戶封面.doc
10、匯總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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