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自測題7


13、公路工程,發包人通過公開招標和承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承包人進入現場施工以后,發現某挖方路段地下水位太高,挖方排水困難,因而挖方費用遠遠高出投標的時的報價。同時,施工現場附近找不到能滿足技術規范要求的填方路段所需要的砂石料,承包人只得到很遠的地方去運這些大宗材料,加之路況極差,造成運輸負擔沉重,工期嚴重滯后,施工成本直線上升。承包人提出在投標時,發包人沒有在招標文件中將這種情況預先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就此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發出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試問承包人的索賠要求是否成立?為什么?
答:承包人的索賠要求不成立。因為:(1)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規定,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應進行現場察堪,對現場和周圍環境以及可得到的有關資料進行察看和核查。提供現場察堪已了解了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地理氣象、料場分布及運距等,從而應承擔投標報價高低和施工難易的風險。(2)就承包人提出的索賠原因而言,根據合同條款規定,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可以合理預見的自然障礙和條件,由此引起各項風險應由承包人承擔。
14、某高速公路項目。處于施工進度網絡機會關鍵線路上的路基工程,在施工工程中,因以下事件發生工期延誤:①遇到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②現場勞動力不足;③發包人提出工程變更,增加一項額外工作;④遇到了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見的惡劣地質條件,使路基施工難度大;⑤施工場地發包人提供延誤;⑥工程進度款未按期支付。
對此,承包人按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出了工期索賠的要求。
試問:(1)以上哪些事件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人承擔風險的可原諒延誤,可批準延長工期?(2)以上哪些事件的發包人的責任,應任何處理?
答:上述事件①③④⑤⑥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人承擔風險的可原諒延誤,,這些事件贏球的延誤可批準延長工期。(上述事件③⑤⑥屬于發包人的責任。處理方法為:對③事件,要求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就變更的工程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對⑤事件,要求發包人按延誤移交場地的時間順延工期并賠償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對⑥事件,要求發包人按合同規定準時支付工程款并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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