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組織開展201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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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太原高新區、長治高新區、太原經濟區及有關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晉科工發[2008]61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從即日起正式啟動2011年度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認定工作。請你們接此通知后,積極組織有關企業認真學習《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和要求,組織企業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共同組成的認定機構將根據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實地考察,核實有關數據,召開老師組評審會議,討論決定入選企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定范圍
依據《實施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主要產品或服務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的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省科技廳網站-申報專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題”,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填寫需提交材料。
對于軍工及涉密企業應按照保密的原則,只需在網上填寫“企業基本信息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進行離線申報,提交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三)提交下列書面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產品(服務)所屬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文字說明;
3、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4、經具有資質并經省科技廳選聘的33家財務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對于已經在2010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出具審計報告的企業,按照不重復審計的原則,只需追加2010年當年審計報告即可;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對于近三個會計年度已通過其他具有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財務報表本次認定仍然有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須經省科技廳選聘的33家財務中介機構鑒證;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7、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及說明書、獨占許可協議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許可證明、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環保合格證明,包括排污許可證、環評報告、環境監測記錄及會議紀要等。
各申報企業按行政隸屬關系向各市科技局或省直科技主管部門報送書面材料,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將所有復印件加蓋企業原章)。經各市科技局或省直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并出具推薦函后,將書面材料報送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省科技廳高新處)。
三、申報時間
從即日起開始正式申報。為了便于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半年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別為2011年4月30日和2011年9月10日。對于有特殊需求的企業,我們將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受理企業的申報材料。
四、復審工作
2008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今年將進行復審,目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在制定復審工作方案,待該方案正式下發后,我們將另行通知復審的具體時間和要求。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 荊 旭 (電話: 0351-4069298)
李武魁 (電話: 0351-4921797)
地 址: 太原市迎澤大街366號(山西省科技廳高新處)
山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
二О一一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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