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商業)重點:連鎖經營和代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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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責不同:銷售代理、采購代理、運送代理、保險代理、廣告代理、旅游代理、投標代理與證券發行代理
1.銷售代理:也稱賣方代理,是根據合同銷售某一企業的全部產品,并為其提供有關服務的商務代理,起到企業銷售部門的作用。
2.采購代理:也稱購貨代理,是指代理商與被代理人有著長期的業務往來,代理其進行采購,同時也為其負責收貨、驗質、儲運等商務活動。起到廠商供應部門的作用。
3.運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攬貨物或客人,并為被代理人運送貨物或客人的商務代理。進一步分為:陸上運送代理、海上運送代理、航空運送代理。
4.保險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據代理合同的規定為保險人所經營的業務提供服務并向保險人收取傭金的商務代理。
5.廣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義為其策劃、創造、制作以及安排廣告業務的商務代理。是現代商務代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6.旅游代理:是指代理商與旅游企業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為其代理產品銷售服務的商務代理。
7.投標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廠商的名義代表廠商參加招標活動的商務代理。
8.證券發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證券發行公司的委托,代理該發行公司辦理一切證券發行業務的商務代理。一般都是證券公司。根據證券公司承擔責任不同,分為包銷發售、代銷發售、聯合發售三種。
(三)按法律行為不同:媒介代理和訂約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僅有代理被代理人進行媒介行為的權利,而無權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商務代理。
不具備簽訂合同的權利。不能處理法律行為的業務。
2.訂約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托,擁有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權利,是可以處理具有法律行為業務的商務代理。
(四)委托人不同:上級代理和次級代理
委托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托人委托,還是受代理人委托。
1.上級代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進行代理活動的商務代理。
一般稱一級代理,直接受委托人委托,大部分商務活動中,都是上級代理。
2.次級代理: 是指受上級代理商委托進行代理活動的商務代理。
次代理商還可以繼續選擇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商,委托人即對次代理商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也享有其帶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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