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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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法人所得稅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注意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劃分。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登記注冊地或實際管理機構其一在中國。
2.熟悉所得來源地的確定原則
3.熟悉稅率
4.掌握應納稅所得額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虧損彌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5.熟悉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
6.熟悉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7.掌握收入確認
(1)區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考試用書
(2)企業一般收入項目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3)熟悉特殊收入項目的確認
8.掌握稅前扣除
(1)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
真實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不征稅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則;不得重復扣除原則。
(2)掌握稅前扣除的主要項目
工資、薪金;補充保險;利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境內機構、場所分攤境外總機構費用;公益性捐贈支出。
注意: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屬于會計與稅法的時間性差異。
(3)掌握禁止稅前扣除的項目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超標的捐贈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商業保險費;企業依法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持有的投資資產成本;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稅法規定自行分攤的成本;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9.熟悉資產的稅務處理
(1)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2)了解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熟悉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熟悉最短折舊年限。
(3)了解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熟悉其最短折舊年限。
(4)了解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不得計算攤銷扣除的無形資產。
(5)熟悉長期待攤費用的范圍及其最短攤銷年限。www.examw.com
(6)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7)存貨的計價方法:無后進先出法。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10.熟悉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
(1)企業重組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3)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條件及其稅務處理的規定。
(1)股權支付部分: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非股權支付部分: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11.掌握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12.掌握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
(1)直接抵免+間接抵免
(2)我國實行限額抵免,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
境外所得稅稅款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實際上是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3)境外所得納稅時:遵循“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
13.掌握稅收優惠
14.熟悉源泉扣繳的規定,注意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15.掌握特別納稅調整
(1)轉讓定價調整
(2)成本分攤協議
(3)預約定價安排
(4)提供相關資料
(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6)受控外國企業規則
(7)防范資本弱化規定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以下規定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金融企業,5:1;(2)其他企業,2:1。
(8)一般反避稅規則
(9)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企業依法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前述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10)追溯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16.熟悉納稅地點、納稅方式、納稅年度、預繳申報、匯算清繳、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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