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清理收繳舊版普通發票及相關防偽專用品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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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全省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國稅發[2009]177號)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不含青島)全面啟用新版普通發票,舊版普通發票一律停止使用。為加強全省普通發票管理,消除舊版普通發票安全隱患,確保新版普通發票正常使用,省局決定對舊版普通發票及相關防偽專用品進行清理、收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舊版普通發票的清繳、核銷工作
各市國稅局普通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的舊版普通發票清繳、核銷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清繳、核銷國稅機關結存的舊版普通發票。首先,對紙質普通發票全面清點、登記造冊,與綜合征管軟件V2.0數據認真核對,核對一致后在綜合征管軟件V2.0中進行發票核銷處理;然后,按規定進行銷毀處理。
(二)清繳、核銷承印廠家留存的舊版普通發票。承印廠家所在市國稅局普通發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承印廠家對留存(包括廢頁、邊角)的紙質普通發票全面清點、登記造冊,按規定進行銷毀處理。
(三)清繳、核銷納稅人持有的舊版普通發票。要認真核對發票購領臺帳,及時通知仍持有舊版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繳銷處理。
二、認真做好承印廠家舊版普通發票防偽專用品的清理、收繳工作
承印廠家舊版普通發票防偽專用品的清理、收繳工作由所在市國稅局普通發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舊版普通發票監制章全面清點、登記造冊,予以收繳。
(二)對舊版普通發票防偽專用品(防偽紙張、防偽油墨等)進行全面清點、登記造冊,對未使用的予以收繳,并按規定進行銷毀處理。
青島市國稅局征管科技處僅負責對青島稅務票證印刷所留存省局及威海市國稅局的舊版普通發票和發票監制章監督核銷;
暫不對其舊版普通發票防偽專用品(防偽紙張、防偽油墨等)進行清理、收繳。
三、切實加強普通發票管理,消除舊版發票安全隱患
(一)對2010年10月1日以后仍然開具、使用舊版普通發票的納稅人(不含青島),各級國稅機關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各級國稅機關在清理收繳舊版普通發票及相關防偽專用品過程中如發現違規問題,應嚴肅查處,并將情況及時報告省局征管科技處。
(三)各級國稅機關如發現其他與舊版普通發票安全隱患相關的問題,應按相關規定一并進行處理,并將情況及時上報省局征管科技處。
各市務于11月底前完成舊版普通發票和承印廠家舊版普通發票防偽專用品的清繳、核銷工作,并形成清繳、核銷工作報告,連同收繳的舊版普通發票監制章于12月5日前上報省局征管科技處。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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