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講義第六章1


第六章 所得稅制度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了解)
企業所得稅:國家對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掌握)
1.基本界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劃分
(1)居民企業單一具備原則:登記注冊地或實際管理機構其一在中國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了解實際管理機構的判定
(2)非居民企業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了解機構、場所的范圍。
三、征稅對象
1.企業的各項所得 企業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
2.所得來源地的確定原則 所得類型所得來源的確定
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動產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權益性投資資產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四、稅率(熟悉) 種類稅率適用范圍
法定稅率25%(1)居民企業
(2)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注意教材中說法不確切。
優惠稅率20%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l5%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了解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15%(2011年新增)
10%預提所得稅稅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五、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重點掌握)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1.權責發生制
2.稅法優先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00:16:22.24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三)虧損彌補
虧損:按稅法計算的虧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等
(五)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編輯推薦:解讀2013年經濟師考試
六、收入確認(掌握)
(一)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二)、(三)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一定要區分兩者) 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
各級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免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條件:(1)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2)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一般收入項目的確認(熟悉)
企業一般收入項目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五)特殊收入項目的確認(熟悉) 收入類型收入的確認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合同約定的應付日期確認收入。在應付當天,無論是否收到,都要確認收入。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
七、稅前扣除(掌握)
(一)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
1.真實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
2.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
3.不征稅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則
4.不得重復扣除原則
(二)稅前扣除的主要項目
1.工資、薪金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補充保險
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3.利息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按稅法規定扣除。
4.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5.工會經費
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6.職工教育經費
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7.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題1?單選題】某企業2008年的銷售收入為5000萬元,實際支出的業務招待費為40萬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 )。
A.18萬元
B.24萬元
C.25萬元
D.30萬元
【答案】B
【解析】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40×60%=24(萬元),不超過銷售收入的5‰。
【例題2?單選題】某企業2008年的銷售收入為5000萬元,實際支出的業務招待費為60萬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 )。
A.18萬元
B.24萬元
C.25萬元
D.30萬元
【答案】C
【解析】60×60%=36(萬元),大于銷售收入的5‰,因此只能扣除5000×5‰=25(萬元)。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9.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10.境內機構、場所分攤境外總機構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1.公益性捐贈支出
納稅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含)的,準予扣除。
【例題1?單選題】某汽車制造行業2008年實現銷售(營業)收入100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300萬元,則該企業2008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 )。
A.20萬元
B.80萬元
C.150萬元
D.300萬元
【答案】C
【解析】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1000×15%=150(萬元)。
【例題2?單選題】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所做的公益性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稅前扣除的限額為( )。
A.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部分
B.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2%以內部分
C.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的3%以內部分
D.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的12%以內部分
【答案】D
【解析】納稅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準予扣除。
【例題3?多選題】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 )項目超過當年扣除限額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A.廣告費
B.借款費用
C.業務宣傳費
D.職工福利費
E.職工教育經費
【答案】ACE
【解析】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費用包括:職工教育經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三)禁止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違法支出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違法支出
5.超標的捐贈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它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9.企業依法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
10.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11.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持有的投資資產成本。
12.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稅法規定自行分攤的成本。
1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14.企業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針對補繳稅款向稅務機關支付的利息
15.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財產
16.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1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1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不得扣除的其他項目
【例題1?多選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包括( )。
A.企業所得稅稅款
B.廣告費
C.稅收滯納金
D.職工福利費
E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
【答案】ACE
【解析】廣告費和職工福利費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例題2?單選題】下列費用項目中,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準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項目是( )。
A.轉讓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
B.按規定支付的財產保險費
C.購建固定資產的費用
D.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用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
八、資產的稅務處理(熟悉)
(一)資產稅務處理的基本原則
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1)歷史成本;(2)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按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
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了解) 獲得資產的方式計稅基礎
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2.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熟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出租方提折舊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承租方提折舊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了解)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最短折舊年限(熟悉)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5.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例題1?單選題】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租入固定資產而支付的下列租賃費用,不能直接作為費用扣除的是( )。
A.經營性租賃方式發生的租賃費 B.融資性租賃方式發生的租賃費
C.經營性租賃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 D.安裝交付使用后產生的借款利息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資產的稅務處理。
【例題2?多選題】最短折舊年限為10年的固定資產包括( )。
A.飛機
B.火車
C.輪船
D.轎車
E.機器
【答案】ABCE
【解析】轎車的折舊年限應該是4年。
【例題3?單選題】下列固定資產中可以計提折舊的是( )。
A.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B.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C.未使用的房屋
D.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答案】C
【解析】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允許計提折舊。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1.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與固定資產的規定相同)
3.最短折舊年限
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10年;
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
(四)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1.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了解)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不得計算攤銷扣除的無形資產(了解)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3.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2)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為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3)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準予扣除。
(五)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
1.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范圍最短攤銷年限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2.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了解):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3.存貨的稅務處理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3)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存貨的計價方法: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無后進先出法。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例題?多選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 )的支出:
A.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B.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C.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D.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E.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六)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
1.基本規定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3.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稅務處理:
(1)股權支付部分: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非股權支付部分: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九、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二)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 1.直接抵免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2.間接抵免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抵免限額內抵免。
由居民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1)直接控制: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2)間接控制: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
我國實行限額抵免,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
境外所得稅稅款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實際上是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境外所得納稅時:遵循“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
十、稅收優惠(掌握)
(一)項目所得減免稅
1關于扶持農、林、牧、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了解)
免稅、減半征稅
2.關于鼓勵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3.關于支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的稅收優惠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4.關于技術轉讓所得的稅收優惠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民族自治地方減免稅(了解)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
(三)加計扣除(掌握)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
2.企業安置《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四)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免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五)加速折舊的規定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或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所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減計收入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七)專用設備投資抵免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稅法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十一、源泉扣繳(熟悉)
(一)法定扣繳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指定扣繳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1)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2)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3)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三)特定扣繳
(四)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十二、特別納稅調整(掌握)
(一)轉讓定價調整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合理方法調整: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2.再銷售價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凈利潤法;5.利潤分割法;6.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二)成本分攤協議
企業可以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預約定價安排
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
(四)提供相關資料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五)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1)參照同類或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六)受控外國企業規則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12.5%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七)防范資本弱化規定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以下規定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金融企業,5:1;(2)其他企業,2:1。
(八)一般反避稅規則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九)加收利息
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補稅期間,按日計算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企業依法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前述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十)追溯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例題1?單選題】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 )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A.10%
B.12.5%
C.15%
D.2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受控外國企業規則。
【例題 2?單選題】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 )內,進行納稅調整。
A.3年
B.7年
C.8年
D.10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特別納稅的追溯調整。
十三、征收管理(熟悉)
(一)一般規定
1.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納稅方式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3.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4.預繳申報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5.匯算清繳
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6.清算申報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7.貨幣單位
依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
(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二級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總機構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例題?案例分析題】某國有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稅率,2008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設在A國分支機構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已在A國繳納所得稅100萬元。
(1)來源于A國的所得允許抵免的稅額為( )。
A.375萬元
B.125萬元
C.100萬元
D.75萬元
【答案】C
【解析】境內外所得總額=1000+500=1500萬元
應納稅總額=1500×25%=375萬元
A國抵免限額=375×500/1500=125萬元(也是來源于A國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由于在A國已納稅款100萬元小于抵免限額125萬元,所以允許按實際已納稅款100萬元扣除。
(2)該企業2008年度應納稅額為( )。
A.375萬元
B.275萬元
C.250萬元
D.225萬元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08年度應納稅額=375-100=275萬元。
如果該項所得在A國已經繳納150萬元的所得稅,則該企業2008年度應納稅額=375-125=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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