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師《中級保險》預習3(2):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更新時間:2013-03-04 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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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體必須合格;內容必須合法;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代理訂立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或事后追認;保險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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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一、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
要約和承諾??投保和承保;
實務上表現:
投保-要約 表現為索取投保單,如實填寫,認可費率和條款,交保險人。到達保險人生效;
承保-承諾 表現為經審核認為符合條件,在投保單上簽字蓋章并通知投保人的,構成承諾;
反復過程,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能只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內部職能部門印章;
二、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險責任的開始
1. 保險合同成立:
實踐中的處理,閱讀教材即可;
2. 保險合同生效:
主體必須合格;內容必須合法;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代理訂立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或事后追認;保險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3. 保險合同生效時間:一般自成立時生效;可以約定附條件或者約定附期限;
4. 保險責任的開始:保險責任生效一般要求繳費;開始時間可以與合同相一致或者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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