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2011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半年報”)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1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本通知等規定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半年報。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2011年8月31日前(含當日,下同)完成本次半年報的披露工作。
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披露2011年半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當在2011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
三、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的,應當在2011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原因、解決方案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
對于未在法定期間內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公司,本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創業板上市公司將從復牌之日起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四、本所根據均衡披露原則統籌安排本次半年報的披露時間。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安排的時間披露本次半年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公司應當提前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后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上市公司在半年報披露前預計2011年半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進行業績預告,或者預計2011年半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在2011年7月15日前及時發布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預測修正公告。
六、本所鼓勵本次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8月的上市公司在7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半年度業績快報。
七、在本次半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買賣公司股份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
八、在本次半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知情人負有信息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漏半年度報告內容。在此期間,上市公司依法對外報送半年度統計報表的,應當將所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知情人進行登記,必要時應當在向外報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半年度相關財務數據。
九、上市公司應當盡量避免在半年報披露前三十日內開展接受投資者現場調研、媒體采訪等活動。
公司在半年報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規定,披露2011年半年度相關財務數據。
十、上市公司本次半年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審計:
(一)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僅以現金分紅方式的除外);
(二)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對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出具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應當在本次半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中對相關情況作出披露。
十二、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要求,在半年報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還應當執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特殊行業(業務)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十三、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半年報后兩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2011年半年報全文及摘要;
(二)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稿(如董事會僅審議2011年半年報一項議案且無投反對票或棄權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三)董事、高管人員簽署的書面確認文件;
(四)獨立董事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五)監事會以決議方式形成的書面審核意見及公告稿(如監事會決議僅含審議本次半年報一項議案且無投反對票或棄權票情形的,可免于公告);
(六)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如經審計);
(七)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八)載有本次半年報的Word文件、PDF文件和財務數據的報送系統生成文件(公司應當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新版7.2”或以上版本的軟件制作該文件,如有更新版本須及時升級);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為保證本次半年報的按時披露,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半年報披露前將上述文件送達本所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可以通過“網上業務專區”報送本次半年報的相關文件,但半年報、董事會決議、董事及高管人員簽署文件、監事會審核意見、會計報表等文件的簽字蓋章頁應當以傳真方式或掃描方式提交本所。
十四、經本所登記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在指定報刊公布半年報摘要,同時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半年報全文。
本所鼓勵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半年報,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十五、本所對本次半年報進行事前登記、事后審核。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核意見后兩個交易日內就相關問題作出書面回復。如果本次半年報存在錯誤、遺漏或誤導,公司應當及時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
十六、本通知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本所對主板公司、中小企業板公司和創業板公司半年報編制和披露有特殊規定的,相關上市公司還應當同時遵守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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