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天津市2011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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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經發局)、物價局、財政局、地稅局,各委、辦、局和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切實減輕社會、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負擔,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的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對《天津市2010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天津市2011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收費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后《收費目錄》一級收費項目由61項調整為62項。新增一級收費項目1項,二級收費項目1項。
增加的一級收費項目: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條形碼膠片制作費;增加的二級收費項目:人民銀行的系統資源使用維護費。
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未列入《收費目錄》的不得核發《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登記(審核)證》。任何部門或單位都不得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發放《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登記(審核)證》的范圍。
三、各執收部門收費時,必須出示《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登記(審核)證》,并使用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執收部門未按上述規定執行,交費單位或個人有權拒付。
四、市發展改革委對《收費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五、本《收費目錄》印發后,《天津市2010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津價費[2010]184號)同時廢止。其它有關規定仍按天津市物價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津價費[2008]220號)執行。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地稅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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