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等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7 09:36:55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現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報名信息匯總】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策】【復習方案】【報考指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現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個體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第六條(一)修改為:“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第一條停止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