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于調整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2 13:11:00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增值稅:一是銷售貨物時,為月銷售額20000元;二是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三是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考指南】[報名匯總]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第65號令)的規定。經認真研究并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明確如下:
增值稅:一是銷售貨物時,為月銷售額20000元;二是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三是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營業稅:一是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0000元;二是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起征點調整以后,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納稅人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要認真貫徹落實起征點調整政策,不得借起征點調整之機,擴大范圍調整個體工商戶定額。要加強對未達到起征點納稅人的管理,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發票管理等規定加強監控,對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征稅。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國稅局 吉林省地稅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