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對“城保”離退休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一次性發放生活補助費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0 1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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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性年滿70周歲及以上(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養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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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在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對本市“城保”離退休(職)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一次性發放生活補助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保”離退休(職)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于2011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1、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50元。
2、男性年滿70周歲及以上(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養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3、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指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的起義船員證書者),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4、其他退休(職)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以上各類人員生活補助費不重復享受,并按就高標準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本次發放生活補助費所需費用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二、“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
(一)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并于2011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二)凡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次發放生活補助費所需費用由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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