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房地產被委托拍賣以及異地單位轉讓在廈房地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2-10 19:49:54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單位為正常戶的,其房地產被委托拍賣取得的收入,應征收的企業所得稅。
2013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網址 【報考指南】
根據《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廈門市國稅局2011年第六號公告)規定,現對我局《關于單位房地產被委托拍賣以及異地單位轉讓在廈房地產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09]89號)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2012年1月1日之后委托拍賣成交的單位房地產及非廈門市管轄的單位(以下簡稱“異地單位”)轉讓其坐落在廈門市的房地產,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單位為正常戶的,其房地產被委托拍賣取得的收入,應征收的企業所得稅:以拍賣成交價為應稅收入,按12%的應稅所得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5%的稅率預征企業所得稅,日后憑稅單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單位為非正常戶的,其房地產被委托拍賣取得的收入,應征收的企業所得稅:以拍賣成交價為應稅收入,按12%的應稅所得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5%的稅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異地單位能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關于該單位異地轉讓不動產經營活動證明的,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按12%的應稅所得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5%的稅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2011年12月31日之前被委托拍賣的房地產及異地單位轉讓在廈房地產的,其應稅所得率及企業所得稅稅率,仍然適用《關于單位房地產被委托拍賣以及異地單位轉讓在廈房地產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09]89號)規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最新資訊
- 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2019-01-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2019-01-28
- 財政部發布: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01-25
-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01-10
- 個稅繳納這9個問題你應該了解2019-01-04
- 2019年個稅專項扣除政策解讀2019-01-03
- 九江醫療衛生機構新會計制度培訓會2018-11-23
- 蘭州市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8-06-01
- 兩部門發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05-31
- 財政部負責人就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相關問題解答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