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會計基礎》第四章知識點:原始憑證


第二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時間)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作用)、明確經濟責任的原始憑據。
如:購貨發票、飛機票、火車票等
原始憑證主要起證明屬于會計事項的經濟業務實際發生和完成情況的作用,凡是沒有這種作用的一切單據,如材料或商品的請購單、經濟合同、派工單等,均不能作為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而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
二、原始憑證的種類
(一)原始憑證按其來源不同,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1.外來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發票、銀行收款通知、對外支付款項收到的收據、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等。
2.自制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折舊計算表、工資結算單、收款收據、成本計算單等。
(二)原始憑證按其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為一次原始憑證、累計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
1.一次憑證。一次憑證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記錄一筆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憑證。所有的外來原始憑證和大部分自制原始憑證都屬于一次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購銷貨發票、收據、借款單、銀行結算憑證、車票等。
一次憑證能反映一項業務的內容,使用方便靈活,但數量較多
教材P64頁4-1表“領料單”示例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型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特點是在一張憑證內可以連續登記相同性質的經濟業務。并按照費用限額進行控制費用。
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一般為自制憑證,在會計實務中最常見的有限額領料單、費用限額卡等。
3.匯總憑證。匯總憑證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
匯總原始憑證又稱原始憑證匯總表,需要注意的是原始憑證匯總表只能匯總一類經濟業務,不能匯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例如發出材料匯總表、收入材料匯總表、工資匯總表、銷售日報、差旅費報銷單等。
(三)按照格式不同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格式不同,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1)通用憑證:由有關部門統一印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具有一定格式的原始憑證
范圍可以是某一行業、某一地區、甚至全國,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火車票
(2)專用憑證: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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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每種原始憑證都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基本內容(也叫憑證要素):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憑證的編號
4.按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抬頭人)
5.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
6.填制單位的簽章;
7.有關人員的簽章;
8.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9.原始憑證的附件。
四、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原始憑證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有大、小寫金額的數字必須相符;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次的用途,同時在書寫時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
3、手續要完備
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章蓋章;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4、書寫要清楚、規范
原始憑證要按規定填寫,文字要簡要,字跡要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規范,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字逐個書寫,不得寫連筆字。在金額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小寫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常考)
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大寫不一定寫到角分
如:
小寫金額為¥1008.0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捌元整”。
小寫金額為¥1354.20,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叁佰伍拾肆元貳角整”。
小寫金額為¥208.56,大寫金額應寫成 “貳佰零捌元伍角陸分”
5、編號要連續
如果原始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
(二)自制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
1.一次性憑證填制方法。
2.累計憑證填制方法。
3.匯總原始憑證填制方法
(三)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由外單位經辦人員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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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
只有經審核無誤的憑證,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二)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三)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四)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五)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六)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二、記賬憑證的種類
1.記賬憑證按內容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凡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統稱為轉賬業務,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車間領用原材料等
上述三類憑證適用于規模大、業務多的單位。
2.記賬憑證按填列方式分為復式憑證和單式憑證。
(1)復式憑證。也稱多項記賬憑證。復式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它是實際工作中最普遍的憑證。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均屬于此類
優點:反映經濟業務的對應關系,減少憑證的工作量,有利于檢查會計分錄的正確性
缺點:不便于傳遞、匯總和分工記賬
(2)單式憑證。也稱單項記賬憑證。單式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為貸項憑證。
優點:便于匯總和分工
缺點:不能反映經濟業務的對應關系,不利于檢查會計分錄的正確性且憑證過于分散
三、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如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2.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哪一天編制,就寫上哪一天。
3.記賬憑證的編號;分數編號法9 1/3、9 2/3、9 3/3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簡明扼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特有)
6.經濟業務的數量、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9.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制單等有關人員簽章;
四、記賬憑證的格式
(一)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適用于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格式如教材表4-9所示。
(二)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用于現金及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格式如教材表4-10所示。
(三)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用于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其他轉賬業務所用的記賬憑證。一般格式如教材表4-11所示。
(四)通用憑證
是以一種格式記錄全部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格式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適用于業務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業務不多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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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記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要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要清楚、規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二)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經濟業務:2009年9月10日收到乙公司所欠貨款60000元,存入銀行。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應收賬款 60000
(三)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憑證填制的用于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的直接依據。付款憑證的方法與收款憑證的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經濟業務:2009年9月11日李經理出差預借差旅費5000元,以現金支付。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5000
貸:庫存現金 5000
需要注意的是收、付款憑證編制中,如果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入或付出的經濟業務,(將現金存入銀行、從銀行提取現金)為避免重復編制收、付款憑證和登記賬簿,一般只編制一張“付款憑證”,并以此作為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依據。
有兩筆業務:
從銀行提取現金4000元
借:庫存現金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只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還有一筆 將現金存入銀行30000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庫存現金 30000
只編制現金付款憑證
(四)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
六、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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