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會計證考試《會計基礎》第七章:財產清查程序


第一節 財產清查概述
二、財產清查的意義
1.可以保證賬實相符,提高會計資料的準確性。
2.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情況,改善管理,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3.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庫存和使用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充分利用各項財物,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企業有關負責人領導,財會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參與)
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
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
4.制訂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
(1)財會人員,應在財產清查之前將所有的經濟業務登記入賬,將有關賬簿登記齊全并結出余額。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為財產清查提供可靠依據。
(2)財產物資保管部門和人員,應將截止到財產清查時點之前的各項財產物資的出入辦好憑證手續,全部登記入賬,結出各余額,并與會計部門的有關總分類賬核對相符,同時財產物資保管人員應將所保管的各種財產物資按類別或組別碼放整齊,掛上標簽,標明品種、規格和結存數量,以便進行實物盤點。
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后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
6.填制盤存清單。
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如實登記在有關盤點的相關記錄(即盤存清單,格式見表7-1所示)中,并由參加盤點的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同時簽章生效。
【提示】盤存清單是各項財產物資實存數量盤點的書面證明,是財產清查工作的原始憑證之一。
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盤點完畢,將盤存清單中所記錄的實存數額與賬面結存余額核對,發現某些財產物資賬實不符時,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也稱為財產物資盤點盈虧報告表),確定財產物資盤盈或盤虧的數額。
【提示】實存賬存對比表既是財產清查并分析原因以明確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也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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