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二章知識點: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 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除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原則上以開戶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永久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可以多于五天,但最多不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對沒有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一)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四)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者市場急需,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一)良好的現金內部控制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點:
1、現金收支與記賬崗位的分離;
2、現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憑據;
3、全部收入及時準確入賬,并且支出要有核準手續;
4、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5、按月盤點現金,以做到賬實相符;
6、加強對現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應共同遵循的原則有:
1、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理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3、單位應當及時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4、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
5、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
①支付申請
②支付審批
③支付復核
④辦理支付
6、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
7、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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