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章:稅務登記
各位同學2013年安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財經法規章節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會計證。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三節 稅收征管
一、稅務登記
1.企業及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3.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4.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有:《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5.稅務登記種類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
(一)設立登記――先工商后稅務
設立登記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之后辦理的納稅登記。
1.設立登記的對象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①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各種聯營、聯合、股份制企業等。
②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③個體工商戶。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2)其他納稅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以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時間和地點――自XXX起30日內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注意】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l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設立登記的內容(了解)
4.設立登記程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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