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第三章:增值稅征收管理


各位同學2013年安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財經法規章節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會計證。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 我國現行主要稅種概述
(五)價外費用及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六)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③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④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⑤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
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⑥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補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2.納稅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1個月或1個季度――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應該在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3.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證稅款。
(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5)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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