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一章知識點:代理記賬


各位同學2013年安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財經法規章節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會計證。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二、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注意】代理記賬不能是個人,個人可以做兼職會計,但是不能代理記賬。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一)代理記賬業務范圍(★多選)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例題。多選題】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的業務事項有( )。
A.填制和審核原始憑證
B.登記會計賬簿
C.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D.向稅務機構提供納稅資料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填制和審核原始憑證不屬于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辦理的業務事項。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的,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例題。判斷題】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則應該由委托代理機構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不應該由委托代理機構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1.委托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互動承擔責任。
2.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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