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問答(五)
95.什么是虛開發票?
答:虛開發票行為是指: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96.什么是虛開專用發票和構成虛開專用發票罪?
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的稅款數額接近巨大并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100萬元以上的,屬于“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并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分子與騙取稅款犯罪分子均應當對虛開的稅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國家稅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照《決定》第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其他手段騙取國家稅款的,仍應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97.一般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開票專用設備和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答: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應將專用設備和結存未用的紙質專用發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應繳銷其專用發票,在紙質專用發票監制章處按‘V’字剪角作廢,同時作廢相應的專用發票數據電文。被繳銷的紙質專用發票應退還納稅人。并按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收繳開票專用設備。
98.丟失專用發票抵扣聯怎么抵扣進項稅額?
答: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憑銷售方(或承運人)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或承運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憑銷售方(或承運人)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或承運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99.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發票限額數量有何規定?
答: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限額: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限量: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100.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怎樣在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輔導期納稅人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10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商業零售企業、經銷水、電、氣、暖的企業和報刊自辦發行、食品連鎖以及藥品批發行業的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是指: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102.專用發票的稅控系統是指什么?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稅控系統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103.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開票專用設備是什么?
答: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
104.開票專用設備的初始發行內容是什么?
答: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基本信息和批準票種的相關信息: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專用發票購票限量、購票人姓名、密碼等載入開票專用設備的行為。
105.開票專用設備初始發行后,信息發生變更怎么辦?
答:一般納稅人初始發行后,發生企業名稱、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專用發票購票限量、購票人姓名、密碼等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納稅人識別號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106.納稅人購買開票專用設備,能否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答: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107.什么是紅字專用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應稅服務中止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108.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填報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或承運人)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或承運人)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的,銷售方(或承運人)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或承運人)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或承運人)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五)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或承運人)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09.紅字專用發票需要認證嗎?
答: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110.小規模納稅人如需開具專用發票,怎么辦?
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稅服務,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索取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111.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嗎?
答: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屬于免征增值稅范圍,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如果放棄免稅的資格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112.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需要什么手續?
答: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代開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代開專用發票崗位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113.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如何處理?
答: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114.代開的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比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通知單第二聯交代開稅務機關。
11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16.9月1日以后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哪種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應稅行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除外)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六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
117.9月1日以后北京市貨物運輸服務企業,原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試點后還可以繼續開具嗎?
答:自2012年9月1日起, 北京市從事貨物運輸服務,原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包括不得開具紅字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118.收到試點地區企業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納稅人收到試點地區貨物運輸服務企業違反規定,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119.試點前提供改征范圍內的應稅服務開具的發票,試點后發生折讓能開專用發票嗎?
答:試點納稅人2012年8月31日前從事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并開具發票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對于需重新開具發票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20.什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報稅?報稅期限如何規定的?
答:是指納稅人持報稅盤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電文。
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
121.因報稅盤質量等問題無法報稅的如何辦理?
答:因報稅盤質量等問題無法報稅的,應更換報稅盤。
因硬盤損壞、更換金稅盤等原因不能正常報稅的,應提供已開具未向稅務機關報稅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原件或者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補采開票數據。
122.未按照規定進行報稅的如何處罰?
答: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2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報稅方式有哪幾種?
答:報稅按其方式可分為上門報稅和網上報稅。上門報稅是指納稅人持稅控盤等資料,到稅務機關申報征收窗口進行報稅的方式。網上報稅是指納稅人自行通過防偽稅控開票金稅卡完成抄稅操作后,運用網上報稅系統通過網絡將報稅數據傳輸到稅務機關進行報稅的方式。
124.什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答: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125.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紅字專用發票暫不認證。
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
126.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方式有哪幾種?
答:認證按其方式可分為上門認證和遠程認證。上門認證是指納稅人攜帶專用發票抵扣聯等資料,到稅務機關申報征收窗口進行認證的方式。遠程認證由納稅人自行掃描、識別專用發票抵扣聯票面信息,生成電子數據,通過網絡傳輸至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完成解密和認證,并將認證結果信息返回納稅人的認證方式。
在網上認證軟件升級前,納稅人取得的二維碼密文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須到稅務機關上門認證。
127.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答: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128.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范圍是什么?
答: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創意策劃等。
129.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主體是誰?
答:試點地區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130.什么是免抵退稅辦法?
答:即: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131.退稅率是多少?
答:退稅率為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即: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
132.對于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屬原適用免退稅計稅方法的出口企業,適用哪種計稅方法?
答: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服務出口退(免)稅認定時,對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屬原適用免退稅計稅方法的出口企業,應將其計稅方法調整為免抵退稅辦法。
133.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
答: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申報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開戶許可證;
2.從事水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航空國際運輸的應提供《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從事陸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包括“國際運輸”;從事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應提供《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134.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并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為次季度)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免抵退稅相關申報。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免抵退稅。資料不齊全或內容不真實的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逾期未收齊有關憑證申報免抵退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免抵退稅申報,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繳納增值稅。
135.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哪些憑證資料?
答:(一)提供國際運輸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載貨、載客艙單(或其他能夠反映收入原始構成的單據憑證);
(2)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發票;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上述第(1)、(2)項原始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留存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備查。
(二)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應稅服務(研發、設計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與零稅率應稅服務收入相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復印件;
(2)與境外單位簽訂的研發、設計合同;
(3)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發票;
(4)《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5)從與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
136.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免抵退稅如何計算?
答:(一)零稅率應稅服務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額=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零稅率應稅服務退稅率
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價格為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
(二)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同時有貨物出口的,可結合現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公式一并計算免抵退稅。
137.對新發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出口退(免)稅有哪些規定?
答:對新發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自發生首筆零稅率應稅服務之日(國際運輸企業以提單載明的日期為準,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企業以收款憑證載明日期的月份為準)起6個月內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按月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6個月內各月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在當月暫不辦理退庫,在第7個月將各月累計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辦理退庫。自第7個月起,新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實行按月申報辦理免抵退稅。
138.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的哪些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答: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零稅率的除外:
(一)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三)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四)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沒有取得相應經營許可證和資格的國際運輸服務。
(六)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2.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139.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有哪些政策規定?
答:1.(一)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試點納稅人申報向境外提供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免征增值稅收入,收取的款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正確計算相關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時作進項稅額轉出。
(二)如何辦理免征增值稅申報?
2.試點納稅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免稅銷售額,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之前,暫先按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相關規定申報。
140.納稅人如何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超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應在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申請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領取審批結果
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二、新開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自稅務登記證日起30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及下列資料申請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3. 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1份;
4.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將除《稅務登記證》副本(審批完畢后退還納稅人)外的其他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實地查驗
(四)領取審批結果
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三、未超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自稅務登記證日起30日后,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及下列資料申請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3. 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1份;
4.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1份。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將除《稅務登記證》副本(審批完畢后退還納稅人)外的其他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實地查驗
(四)領取審批結果
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四、申請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應在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2份申請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部門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稅人,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領取審批結果
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20個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攜帶《文書受理回執單》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審批結果。
141、初次申請審批專用發票的流程是什么?
初次申請審批專用發票的流程是
1.提出申請。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允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應加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1份,即時退回申請人。
2《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原件1份,稅務機關留存。
3《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原件,納稅人填寫1份,稅務機關留存。
4《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原件,納稅人填寫1份,稅務機關留存。
5《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副表》原件,納稅人填寫1份,稅務機關留存。
2.受理環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納稅人提交的申請和材料。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材料內容進行實地核查。
3.決定送達。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行政許可決定的文書送達申請人。
142、增值稅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1.增值稅僅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各個環節中新增的價值額征收。在本環節征收時,允許扣除上一環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已征稅款。它消除了傳統的間接稅制在每一環節按銷售額全額道道征稅所導致的對轉移價值的重復征稅問題。
2.增值稅制的核心是稅款的抵扣制。上一環節征多少,下一環節扣多少,如果上一環節未征稅,或免稅,則下一環節不予抵扣。
3.增值稅實行價外征收。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在各環節征收的稅款,附加在價格以外自動向消費環節轉嫁,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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