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0號
更新時間:2012-08-20 14:33: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財稅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發文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0號 頒布日期:2012年08月16日
法規類型:經濟法規 所屬行業: 所屬地區:中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唑反傾銷措施期中復審的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唑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7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印度的磺胺甲?唑按照下述調整后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一)Andhra Organics Limited公司 17.2%。
(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 17.2%。
(三)其他印度公司(All Others) 36.4%。
二、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磺胺甲?唑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6號和2012年第29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2年8月16日
編輯推薦
上一篇:女性會計人員心理減壓六法則
下一篇:關于賦予企業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公告
最新資訊
- 財務崗位交接工作不容小覷2015-07-20
-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及會計處理2015-07-20
- 哪些崗位不屬于會計崗位?2015-07-20
- 出納的日常工作注意事項總結2015-07-20
- 國辦發文明確了三證合一改革的推進2015-07-20
- 用友軟件如何快速備份數據2015-07-20
- 防暑降溫支出的稅務籌劃2015-07-20
- 離婚需謹慎 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免契稅2015-07-17
- 企業可否同時享受兩加優惠政策2015-07-17
- 銷售廢舊物資是否繳稅 如何賬務處理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