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如何對預算外資金進行核算


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而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
1、預算外資金的核算
設立收入類科目“預算外資金收入”,貸方登記收到從財政專戶撥回的預算外資金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借方登記沖減數及年終轉賬轉入“結余”賬戶的全年預算外資金收入累計數,平時余額在貸方,年終結轉后本賬戶應無余額。本賬戶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明細賬。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及撥付所屬單位,均通過“暫存款”賬戶核算,不通過本賬戶核算。
2、全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的賬務處理
①取得預算外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②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③收到財政按計劃撥還的預算外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3、主管部門轉撥預算外資金收入
①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
②主管部門將暫存的預算外資金轉撥給所屬單位時:
借:暫存款
貸:銀行存款
4、按確定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
①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繳部分)
預算外資金收入(留用部分)
②將應繳部分上繳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5、按收支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
①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全額)
②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③上繳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6、年終轉賬時的賬務處理:
年終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轉入“結余”賬戶。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結余――經常性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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