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性物業價值和價格的種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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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是一組與政府對價格管制或干預的程度有關的價格?!吨腥A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2號公布)第3條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在房地產價格方面,例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第30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和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但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笨梢?,從政府對價格管制或干預的程度來劃分,可將房地產價格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如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標準價、成本價就屬于政府定價。
政府對價格的干預,還有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最高限價是試圖規定一個對物業可以收取的最高價格;最低限價又稱最低保護價,是試圖規定一個對物業可以收取的最低價格。政府對價格的干預還有規定成本構成或利潤率等,如規定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七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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