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定義及新舊制度比較
更新時間:2012-07-18 09:59:27
來源:|0
瀏覽
收藏


財稅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補貼等,都成為價外費用。
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①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凡不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且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上述行政事業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價外費用新舊制度比較:
編輯推薦
上一篇:如何區分審計報告與驗資報告
下一篇:發票的印制要求與領購方式
最新資訊
- 財務崗位交接工作不容小覷2015-07-20
-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及會計處理2015-07-20
- 哪些崗位不屬于會計崗位?2015-07-20
- 出納的日常工作注意事項總結2015-07-20
- 國辦發文明確了三證合一改革的推進2015-07-20
- 用友軟件如何快速備份數據2015-07-20
- 防暑降溫支出的稅務籌劃2015-07-20
- 離婚需謹慎 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免契稅2015-07-17
- 企業可否同時享受兩加優惠政策2015-07-17
- 銷售廢舊物資是否繳稅 如何賬務處理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