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新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2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2]2號)精神,現將我區2012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報名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強對考試的組織和領導,認真做好考試的宣傳、報名等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考試輔導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由自治區審計廳相關部門負責。
二、 報考條件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4、其他需說明事項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后,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考試: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其他需說明事項: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后,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考場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場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批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全國審計考辦確定國家統一的合格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審計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人才需求情況,確定當地當年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對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審計考辦頒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對符合當地當年使用標準的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頒發考試成績有效證明,該證明在本地區范圍本年度的評聘工作有效。
(報考條件由自治區自治區審計廳人事處負責解釋)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1、報考人員于2012年5月29日--6月29日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www.xjrsks.com.cn)網站,認真閱讀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網上報名。
2、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的科目選擇和各項內容。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照片為近期的免冠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于20K。考生上傳的照片經考試中心審核通過后,考生方可下載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
4、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主管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無主管單位的考生資格審查合格后可在烏魯木齊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4625435)或自治區職業介紹中心(烏魯木齊市和平南路137號,聯系電話: 8890469、2628071)、自治區人才市場(聯系電話:4633247)辦理報考手續。
5、各地、州、市、自治區直屬單位于2012年6月25日―7月5日將考生的報名表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四、 考試時間
2012年10月14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10月14日 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10月14日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10月14日 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10月14日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五、 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烏魯木齊市。具體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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