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考試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重點:稅收征管(6)
三、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申報期限內就納稅事項向稅務機關書面申報的一種法定手續。
(一)直接申報,即上門申報。是指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是一種傳統申報方式。
(二)郵寄申報。是指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以郵寄的方式送達稅務機關。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三)數據電文申報。又稱電子申報,是指經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或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等形式辦理的納稅申報。納稅人的網上申報就是數據電文申報方式的一種形式。
(四)簡易申報。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按期納稅即視為申報)、簡并征期(將若干個納稅期的稅款集中在一個納稅期繳納)的申報方式。
(五)其他方式
四、稅款征收(重點)
稅款征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各稅種的不同特點和納稅人的具體情況而確定的計算、征收稅款的形式和方法。
(一)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則多退少補。這種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是對已建立會計賬冊并且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采用。
(二)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情況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是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賬冊不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較低,產品零星,稅源分散的納稅人。
(三)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后征稅,并貼上完稅憑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從而據以征稅的稅款征收方式。這種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稅率工業產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價格計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征稅的一種方法。
(四)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間內的應納稅經營額以及收益額,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稅款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緩建賬的小型納稅人。
(五)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的法定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收稅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六)代收代繳
代收代繳是指負有代收代繳義務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照稅收的規定收取稅款。
(七)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一些零散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八)其他征收方式
如郵寄申報納稅、自計自填自繳、自報核繳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