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考試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重點:稅收征管(2)


4.開業登記程序
(1)稅務登記的申請。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證件、資料
①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工商登記表,或其他核準職業登記表復印件;
②有關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③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⑥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⑦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
⑧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⑨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還應包括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資料,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證件
企業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還應當提供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證明。
(3)稅務登記表的種類
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表,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個體經營稅務登記表,其他單位稅務登記表,涉外企業稅務登記表
(4)稅務登記表的受理、審核
1,受理
2,審核 :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也應在30日內答復。
(5)稅務登記證的核發
30日內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二)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是指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后,原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
(1)適用范圍
發生下列情形應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發生改變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增減注冊資金、改變隸屬關系、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改變生產經營權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
(2)時間要求
應當自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
2.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
(1)申請
(2)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3)稅務登記變更表的內容
(4)受理
(5)審核
(6)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