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劃分方式


1.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
3.對從事公用事業的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4.融資租賃業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1)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5.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稅問題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5%)征收營業稅。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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