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重點:支付結算概述(5)
更新時間:2012-03-22 08: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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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lesson$
(一)良好的現金內部控制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點:
1, 現金收支與記賬崗位的分離;
2, 現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憑據;
3, 全部收入及時準確入賬,并且支出要有核準手續;
4, 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5, 按月盤點現金,以做到賬實相符;
6, 加強對現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應共同遵循的原則有:
1. 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理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 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3. 單位應當及時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4.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
5.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
(1) 支付申請
(2) 支付審批
(3) 支付復核
(4) 辦理支付
6. 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
7.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