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重點難點輔導6(2)
11.掌握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12.掌握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
(1)直接抵免+間接抵免
(2)我國實行限額抵免,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
境外所得稅稅款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實際上是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3)境外所得納稅時:遵循“多不退,少要補”的原則
13.掌握稅收優惠
14.熟悉源泉扣繳的規定,注意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
15.掌握特別納稅調整
(1)轉讓定價調整
(2)成本分攤協議
(3)預約定價安排
(4)提供相關資料
(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6)受控外國企業規則
(7)防范資本弱化規定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以下規定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金融企業,5:1;(2)其他企業,2:1。
(8)一般反避稅規則
(9)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
企業依法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前述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
(10)追溯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16.熟悉納稅地點、納稅方式、納稅年度、預繳申報、匯算清繳、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二)個人所得稅
1.掌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2.掌握個人所得稅的11個應稅所得項目,給出所得,能夠確定適用的稅目: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3.熟悉稅率: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稅率不用記,其他稅率必須記住,尤其是勞務報酬所得的稅率、稿酬所得的稅收優惠。
4.掌握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工資、薪金收入額減除2000元費用后,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2800元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個體工商戶業主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生計費用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投資者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的生計費用
(4)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5)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的收入額-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8)公益事業捐贈扣除
一般公益、救濟性捐贈額的扣除以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30%為限;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5.掌握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和稅收抵免規定
6.掌握稅收優惠
7.熟悉自行納稅申報、代扣代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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